印经理 : 177-6833-7977
吴经理: 189-1412-0630
商标法规定,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,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。
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,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,由商标局公告。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15年财税经验积累
7座城11家分支机构
经验丰富的财务团队
N对一专属服务
客户信息严格保密
银行级系统安全
全方位规划咨询
一系列企业增值服务